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

又犯案

法官:犯貓烏嘴,知唔知錯?
烏嘴:我無錯!
法官:你屢次犯案,專打小咪,咬到佢甩哂毛,嚇到佢瀨哂尿,你該當何罪?
基於犯貓死性不改,徵教無用!今次未知如何處罰,但至少收監三日!剝奪飽肚權一日!

2 則留言:

  1. [極度重犯]寫得好靚好有性格! 烏嘴 你點算呀!?

    回覆刪除
  2. 烏嘴做咩咁曳曳呀,唔得咁樣蝦小咪o架

    回覆刪除